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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脈介入的指征
- 冠脈介入的指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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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北京京煤集團總醫(yī)院 李利軍 副主任醫(yī)師

冠脈介入的指征,根據(jù)逐年的治療指南的發(fā)展,指征是逐漸在放寬的。目前的指征考慮通過檢查,高度懷疑病人冠狀動脈有問題,有狹窄或者是有缺血的情況。要考慮病人沒有相對的禁忌癥,如病人的腫瘤或者是出血的情況。還會考慮病人的生存狀態(tài),去評估病人介入的風險。假如病人的多臟器的功能的衰竭尤其是腎功能的衰竭,一定要評估病人的腎功能的情況。冠狀動脈介入的指征,也要根據(jù)病人實際的情況去判斷。目前治療的指征主要還是認為在發(fā)病的時候,尤其是急性冠脈綜合征發(fā)病,主張在12小時之內(nèi)盡快做心臟的介入,改善病人的心臟的供血,效果要好。目前2018年新的歐洲指南已經(jīng)把時間放寬到72小時左右,即假如有明確的心梗、有心源性的休克還有胸痛的癥狀,如果是在發(fā)病72小時之內(nèi),按照原則也是應該積極的去開展介入治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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