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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踝骨折6周后可以下地活動嗎

參與醫(yī)生

首都醫(yī)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(yī)院 魯英 主任醫(yī)師
腳踝部骨折6周以后,多數(shù)患者可以下地活動,但是需要根據(jù)骨折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決定,具體如下:1、如果是外踝或者內(nèi)踝小的撕脫骨折,突出石膏固定6周,在韌帶修復后,可以逐漸下地行走。但是需要直位緩慢行走,逐漸增加負重即可;2、如果是比較復雜的骨折,如三踝骨折,錯位后進行復位,6周時間可能骨折還未完全愈合,所以可能無法下地;3、如果骨折進行手術,手術固定較為牢靠,在2周拆線后,通常也可以在骨折后6周的時間下地。所以需要根據(jù)具體的情況,如果是較為輕微的骨折,通常石膏固定6周后,可以恢復垂直走路。如果是手術固定較為牢固,也可以6周后下地活動。但是如果是比較復雜的、粉碎的骨折,沒有進行手術,單純的石膏固定或者肢體固定,骨折不一定愈合結實,可能需要超過6周才能負重,通常待影像學檢查骨折愈合較好后,才能輔助下地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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