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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是什么

參與醫(yī)生

鄂鋼醫(yī)院 袁子馨 副主任醫(yī)師
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方法如下: 1、尿糖測定:是一種定性診斷,作為篩查的標準; 2、空腹血糖測定:連續(xù)測定2次或2次以上,空腹血糖>5.8mmol/L,即可診斷; 3、糖篩查:口服葡萄糖后,1h血糖值>7.8mmol/L,即可診斷; 4、糖耐量檢查:測定1h、2h及3h血糖,當1h血糖>10.3mmol/L,2h>8.6mmol/L,3h>6.7mmol/L時,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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