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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崎病復查3年還需要復查嗎

參與醫(yī)生

首都醫(yī)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(yī)院 李奇蕊 副主任醫(yī)師
川崎病復查3年是否需要復查取決于川崎病是否合并冠狀動脈病變,如果是普通的川崎病,在3年的復查過程中沒有出現心電圖或冠狀動脈的受累,已經復查3年,后期可以適當延長復查時間,建議患者1-2年或3年左右進行川崎病的復診。如果川崎病合并了嚴重的冠狀動脈病變,比如合并了巨大的冠狀動脈瘤,甚至早期曾經有冠狀動脈瘤內血栓形成,或出現過心肌梗死、缺血性心臟病等嚴重的并發(fā)癥出現。即使復查了3年也建議此類患兒還需要定期的在心內科門診進行隨診、觀察,隨診的內容包括可能要定期的去監(jiān)測血常規(guī),監(jiān)測心肌酶損傷的標志物、心電圖,特別是要定期監(jiān)測心臟彩超,了解心臟結構和功能變化的情況,發(fā)現早期有沒有缺血性心臟病的出現。同時一定要密切的監(jiān)測冠脈超聲的情況,隨著定期的復查看冠狀動脈瘤有沒有進一步的回縮,或冠狀動脈瘤有沒有血栓,后期冠狀動脈瘤有沒有狹窄,或是否存在狹窄再通等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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