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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胖代謝綜合征的診斷標準
- 肥胖代謝綜合征的診斷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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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湘潭市中心醫(yī)院 符桑 主任醫(yī)師

目前國際上有很多來自不同學術(shù)機構(gòu)提出的代謝綜合征的診斷標準,各個國家也有自己的診斷標準。首次提出代謝性綜合征診斷標準的是世界衛(wèi)生組織1999年,并且首次提出代謝綜合征以胰島素抵抗高血糖為中心的工作定義。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由中華醫(yī)學會糖尿病學分會,結(jié)合當前中國常用的臨床檢測項目情況,于2004年提出適合國人的代謝性綜合征的診斷標準。提出四項,只要滿足其中三項就可以診斷為代謝性綜合征,比如:
1、超重和(或者)肥胖:標準是BMI要≥25kg/m^2;
2、高血糖:空腹血糖要≥6.1mmol/L、兩小時餐后血糖≥于7.8mmol/L或者已確診糖尿病,目前正在降糖治療,都屬于代謝綜合征的范圍;
3、高血壓:血壓要≥140/90mmHg或者確診高血壓正在治療者,也屬于這個范疇;
4、血脂紊亂:甘油三酯超過1.7mmol/L或者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男性<0.9mmol/L,女性<1.0mmol/L,在這個范圍也屬于代謝綜合征范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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