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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療14天和21天區(qū)別

參與醫(yī)生

吉林大學第一醫(yī)院 徐英輝 副主任醫(yī)師
目前惡性腫瘤治療方式有很多,包括免疫治療、靶向治療、化療和放療等。實際上,化療還是作為惡性腫瘤治療的基石而存在的,由目前的數(shù)據(jù)統(tǒng)計,在惡性腫瘤患者的一生中,可能都會接受一種或多種化療方案的治療。根據(jù)不同的腫瘤病理類型、器官特異性、肝功和腎功、各個臟器指標的情況以及病人體力狀態(tài),即ECOG評分的情況,來對病人進行化療方案的選擇,不同的化療方案涉及到藥物、藥物的代謝機制都不同。有的病人可能是以14天的化療療程為主,有的人可能化療方案是21天的療程。14天和21天只是療程時間的長短,這主要與化療方案的選擇有一定的差別。通常情況下,不同的化療方案的副作用有不同體現(xiàn)。1、21天的化療方案:其初始劑量可能是相對比較強時,在化療之后1-2周,可能副作用相對比較明顯。在化療21天結束,即間歇期結束,在第22天開始第2周期化療時,病人的體力狀態(tài)相對比較好;2、14天的化療方案::對于化療14天的病人,可能由于病人持續(xù)在應用,這時體內緩解的時間要相對短。但這是與不同的化療方案、體力狀態(tài)都有一定的相關性。但多數(shù)病人根據(jù)化療方案的具體的制定,在第2療程開始時,多數(shù)病人體力可以恢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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