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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標準是什么

參與醫(yī)生

呼吸窘迫綜合征正確名稱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,英文縮寫是ARDS,診斷標準主要要掌握5點,具體如下:1、誘發(fā)因素:常見的誘發(fā)因素有感染、創(chuàng)傷、休克、過敏,感染、創(chuàng)傷可以是肺內(nèi)、胸部,也可以是肺外、胸外;2、呼吸窘迫:呼吸窘迫是呼吸頻率增快、呼吸困難,既往強調(diào)呼吸頻率≥24次/分,現(xiàn)在的診斷標準并沒有強調(diào)要呼吸頻率≥24次/分,但是大多數(shù)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窘迫;3、有難以糾正的低氧血癥:特別強調(diào)患者動脈氧分壓和吸入氧濃度之比,也就是增加吸氧濃度并不能改善缺氧癥狀,通常動脈氧分壓和吸入氧濃度>500mmHg,而ARDS患者可能<300mmHg,根據(jù)<300mmHg、<200mmHg、<100mmHg把ARDS分成輕、中、重三型;4、不同程度肺部浸潤:包括胸腔積液、肺泡萎陷;5、其他:排除可能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頑固性缺氧因素,尤其要排除心源性肺泡和間質(zhì)水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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