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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癥的藥物治療期多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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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長春市心理醫(yī)院 鄭廣翔 主任醫(yī)師
精神分裂癥是終身患病的疾病,所以抗精神病藥物為全病程治療,包括急性期、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??咕癫∷幬锏钠鹦б话愣荚?-4周,所以急性期不應該短于4周;鞏固期治療目的是防止癥狀復燃或波動,鞏固療效,控制和預防精神分裂癥后抑郁和強迫癥狀,預防自殺,促進社會功能恢復,為回歸社會做準備,控制和預防長期用藥帶來的常見的藥物不良反應發(fā)生。
原則上維持急性期藥物劑量,一般持續(xù)3-6個月左右。維持期治療目的是預防和延緩精神癥狀的復發(fā),以及幫助患者改善功能狀態(tài)。在療效穩(wěn)定的基礎上,藥物可以減量,減量要緩慢,減至原來鞏固劑量的1/3-1/2。首發(fā)患者維持期應持續(xù)1-2年,復發(fā)患者應至少5年。對于有嚴重自殺企圖,暴力行為,或攻擊行為病史的患者,維持期治療應該適當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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