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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瘡分期

參與醫(yī)生

鄭州市第九人民醫(yī)院 胡丹華 副主任醫(yī)師
2016年美國國家壓瘡咨詢委員會公布了一項術(shù)語的更改聲明,將褥瘡、壓瘡、壓力性潰瘍更改為壓力性損傷,并且更新了分期系統(tǒng)。目前壓力性損傷共分為6期,分別為壓力性損傷Ⅰ期、Ⅱ期、III期、Ⅳ期,深部組織損傷和不可分期的壓力性損傷,具體內(nèi)容如下: 1、Ⅰ期是指受壓部位出現(xiàn)指壓不變白的紅斑,皮膚完整、無缺損; 2、Ⅱ期是指部分皮層缺失,伴有真皮層的暴露; 3、III期是指全層皮膚的缺損; 4、Ⅳ期是全層皮膚的缺損,同時伴有組織缺失; 5、不可分期的壓力性損傷指的是全層皮膚和組織的缺失,損傷的程度往往被一些黑痂或者黃痂、焦痂所掩蓋; 6、深部組織的損傷指的是持續(xù)的指壓不變白的斑塊,顏色多為深紅色、栗色或者紫紅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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