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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腹產能剖幾次

參與醫(yī)生

三亞市婦幼保健院 焦波 主任醫(yī)師
剖腹產原則上應不能超過3次,因為3次或3次以上的剖腹產可能導致子宮上的瘢痕于妊娠后期發(fā)生自發(fā)性的子宮破裂,產婦在臨產時的危險性會更大,并且每次剖宮產要間隔2-3年,一般不建議行第3次剖宮產,因前2次剖腹產手術容易導致腹腔粘連,使第3次手術的風險性增大,可能會導致手術時間延長、術中出血增多、術后子宮收縮不佳,進而可引起大出血,危及母親與胎兒的生命。臨床上應慎重對待每次剖腹產,否則產婦會有危險。目前部分產婦開始行第4次剖腹產,此類產婦的腹腔粘連較為嚴重,患者的子宮切口與膀胱、腸管均為粘連狀態(tài),此時分離粘連就很困難,甚至可造成膀胱、腸管破裂,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傷。如果產婦進行過2-3次的剖腹產,則妊娠期產婦的剖腹產瘢痕較薄,后期可能會出現(xiàn)自發(fā)破裂,所以危險性較高,因此臨床上建議最多進行3次剖宮產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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